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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4日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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