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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区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3日

笫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区承包制度,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区管理措施,根据《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笫二章     安全责任区分工及职责

笫二条  公司以部室、分公司(一级项目部)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责任区总负责人,副总经理为责任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一级项目部)经理为责任区第一负责人。
笫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责任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传达贯彻安全会议精神,弘扬企业安全文化,针对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形势教育。
(二)指导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参加安全责任区例会,分析、评价、布置、督促、检查责任区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防范工作。
笫四条  责任区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文化,听取和转达基层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指导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责任区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根据公司的安排在安委会或生产计划会上汇报责任区安全工作。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五条  责任区第一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创建特色安全文化,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督促本单位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责任区第一负责人,每月向责任区分管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责任区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  责任区例会制度

笫六条  建立安全责任区例会制度,责任区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责任区对应的部室、分公司(一级项目部)的负责人和经理为成员。
笫七条  安全责任区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可与安全会议合并召开,责任区会议记录与安全例会记录合并使用。主要任务是:传达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听取责任区第一负责人安全工作汇报,分析评价责任区安全生产现状,总结上次例会以来责任区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区巡检制度

笫八条  为及时发现责任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责任区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效制止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安全责任区巡检制度。
笫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安全责任区巡检分为三级:一是公司领导及部室负责人责任区安全巡检;二是分公司(一级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区安全巡检;三是班组及岗位人员责任区巡检。
第十条  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每月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分公司(一级项目部)领导每月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两次,分公司(一级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周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班组长每天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
笫十一条  巡检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职工必知必会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及职工作业标准化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区域及岗位的安全防护;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巡查责任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演练及实施情况;
(五)查责任区范围的事故隐患查出的整改、处理情况。

第五章     安全责任区评价制度

笫十二条  安全责任区现状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综合性评价内容:
(一)责任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责任区职工规章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
(三)责任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责任区职工安全培训教案及培训效果;
(五)责任区其它安全生产情况。
专项评价内容:对金川集团公司和公司部署的阶段性工作的评价。
第十三条  责任区现状安全评价每次确定1-2个单元,在月例会上进行,要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为督促各级人员落实责任区管理职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建立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每月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公司绩效考评小组通过后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项目:
(一)责任区发生伤亡事故、火灾及未遂事故等;
(二)责任区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责任区安全巡检发现的隐患未督促限期整改或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
(四)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区安全职责。

笫七章     安全责任区重大事宜研究制度

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遇到的重大事宜,单靠一个或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根据事宜的复杂程度,责任区内必须定期召开一次或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将研究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来协调,形成最后的决策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笫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 安全责任区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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