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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 (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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