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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5日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 锅炉及造气炉灰渣无毒无害属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售出做建材。
2.2 造气系统产生的变压废催化剂和氢化废催化剂由厂家收购回收。
2.3 TDI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沫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排放控制管理
3.1 固废产生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2各车间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各固废产生单位应将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场所存放,并执行《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3 危险废物焦油沫产生后由TDI车间负责运至东废料场暂存,并执行《危险废物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的确定,如需外包处置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支持性文件
《废旧物资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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