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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5日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水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 高浓度有机废水:氢化废水、光化废气碱吸收排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
2.2 一般生产废水分为三类:一类是造气工段产生的造气废水,二类是水汽系统水质软化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三类是生活污水(含食堂排污水)。
3.废水排放控制管理
3.1 废水排放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2 质检中心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对公司废水各排放口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
3.3 各生产车间对废油(含油废水)、废化学溶液要及时装桶收集、储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3.4 各生产车间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负责制定出现异常情况下应急预案。当发现有异常排放时要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及调度室报告。
3.5 污水处理场应确保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6 质检中心负责对污水处理场排水进行监测,合格后由调度室通知成品车间开启排污泵排至公司污水管网;如不合格通知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
3.7 水汽车间负责总排污口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排放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环保部,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8 废水装置所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保证正常排放。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以及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3.9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3.10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4.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管理》
5.记录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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