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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脱硫班班长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班班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班班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班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3.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3.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4 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3.5 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工作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3.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3.7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审查工作票、操作票,把好作业、操作的安全第一关。
3.8 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上级和厂、环保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9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3.10 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差错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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