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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环保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环保部氨储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将氨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在氨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四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经理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熟悉氨储管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入库质量关,对入库材料、工具质量好坏负有责任。
3.5 了解环保部生产所需物品,及时编制材料、工具计划和事故备品、备件计划。
3.6 积极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氨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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