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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30日
1 总则
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
 
2监督范围
电力通信网络的通信工程设计审查、基建、设备选型、技术改造、大修、通信运行、技术试验中的重点环节实施技术监督。
在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从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采购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到基建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等实施技术监督。
 
3监督内容
3.1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3.1.1通信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光纤通信系统(包括光缆、光传输设备);
电力线载波机通信系统;
微波通信系统(包括微波通信设备及天馈线系统);
通信电源系统;
电话交换系统(包括交换设备及终端设备);
综合配线架;
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电力调度交换机、汇接机、调度录音设备和厂内通信系统;
电力通信网监控及网管系统主站及采集终端。
3.1.2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水调自动化系统;
厂站自动化监控系统;
远动装置(RTU);
调度生产管理系统;
电力实时数据传输和网络管理系统;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DMS);
辅助系统(包括:调度模拟屏、大屏幕投影设备、雷电定位系统、卫星云图、GPS卫星时钟和电网频率采集装置等);
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专用电源设备及配电柜;
自动化机房监控系统;
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与通信专业的接口以通信配线架端子为界;与其它计算机系统的接口以自动化系统输出接口端子为界。
3.2通信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的技术监督内容 
3.2.1调度机构与调度对象间应具备两种通信方式,各单位应制定规划,将重要通信节点逐步形成SDH自愈式光纤环网,提高通信的可靠性。
3.2.2通信方案与当地电网和通信网的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3.2.3设计的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3.2.4对选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 
3.2.5选型设备应是在电力系统应用比较成熟、稳定的,并符合通信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测试验收,允许进入电信网络的设备。凡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及新疆电力公司明令禁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通信设备,禁止入网运行。
3.3 通信设备(材料)验收的技术监督
3.3.1对通信电路(或电网)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材料使用、制造工艺,确保其在整个设计寿命期间满足设计要求。
包括复合地线光缆(OPGW)中主要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自承式无金属光缆(ADSS)耐电腐蚀及纺纶材料的使用及光缆工艺、微波通信塔使用钢材、镀锌连接件的材料和工艺、重要通信设备的生产工艺。
3.3.2对实际运行中不便(或难以)进行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重要软件功能进行测试验收,保证设备总体性能的实现。
必要时对 OPGW光缆的额定导电电流、可适应的最高温度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
必要时对ADSS光缆的最大允许张力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
对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主设备的电磁保护、过电压保护、工作环境温度/湿度要求等技术指标的出厂测试验收。
在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设备管理软件进行出厂测试验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4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内容
3.4.1电力特种光缆(ADSS,OPGW等)的敷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须制定三项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4.2光缆运抵施工现场后,应对光缆外包装进行检查,组织建设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盘测。光缆开盘后,应对光缆盘号、随盘资料、合格证明书与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必需对每根纤芯的衰减指标进行测试,在确认光缆中的纤芯衰减指标正常,以及光缆长度、盘号无误后方可开始敷设工作。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3.4.3敷设特种光缆时应使用合格的牵引设备,敷设过程中应一直对光缆的外护套进行检查。ADSS光缆发现外护套有破损、OPGW光缆有断股等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的现象时应中断光缆的敷设,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重大缺陷应做好记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ADSS光缆在带电施工时,其安全问题应当引起施工部门的注意,应当选择晴天施工。
3.4.4 ADSS光缆在铁塔上的悬挂点,金具型号等应与设计文件进行核对,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4.5 ADSS光缆在施工时,动态情况下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静态情况下光纤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10倍,并避免光缆外皮的损伤。
3.4.6在进行光缆接续时应按照色谱进行,接续应当在晴天进行,接头盒应做好标识和防水、防震动处理。
3.4.7光缆在铁塔、电杆的靠近部分,盘缆架等应进行固定处理,防止风摆磨损。
3.4.8光缆引入地下、穿墙、跨跃变压器等时,必须进行保护处理(穿入铁管、PVC管等,并进行封堵)。
3.4.9光缆距离地面(建筑物、跨越公路、树木、输电线等)的高度按照通讯规程有关施工规范执行。
3.4.10光缆标识牌。通信机房光纤配线架,穿管的出、入点,盘缆架.接续盒等处必须悬挂具有防水、防潮能力的标识牌。
3.4.11一段完整光缆施工结束后,应从两侧的终端盒(光纤配线架)进行光纤纤芯指标的测试,光纤长度、衰减特性、接头反射特性必须进行测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3.5通信设备运行和维护技术监督
各单位通信设备运行机构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系统故障检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停(复)役审批和检修制度、新设备移交运行的技术交底制度等。
应对所辖通信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验收报告,原始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报告,日常安全检查和测试报告,设备停(复)役审批报告,月度统计分析报告,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档案等。
调度程控交换网的操控及管理终端,参照生产控制大区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不得与外部网络或信息网络相连。
3.5.1 通信网结构配置
电网调度机构与隶属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应具备两条不同路由且相互独立的电力通信电路用于承载电力调度通信业务。
至主要发电厂、变电所及网路节点间的主干通道应有两种不同传输介质的电路或物理路由完全独立的电路组成。
主干通信网应实现以光纤或数字微波为第一通信路由,其它通信方式为第二路由的通信通道。
应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网监测及管理系统,实现对重要通信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管理。
调度通信电路应满足传输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数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业务的需要。
应具备同步时钟系统。
3.5.2通信光缆
每年应对通信光缆中备用光纤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等进行两次测试(夏季、冬季),并整理测试数据,与上次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比较后记录存档,当相邻的两个光纤通信站间的光纤衰减值超过表一中数值时必须进行光缆处理。对于新投运的光缆,在敷设的第一年,加密测试周期,以观察施工期间光纤受外应力作用的衰减变化。
 
 
工作波长(nm)
850
1310
1550
光纤衰耗(db/km)
2
0.4
0.25
每年应对ADSS通信光缆的电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预绞丝处光缆、变电站中OPGW光缆经其它光缆进入通信机房的接头盒处必须逐一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各运行单位应对威胁通信光缆安全运行的危险点制定明细表,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检。如:跨跃公路的光缆段、光缆穿管处的密封等。
以光缆通信为主的单位可考虑实现光缆的在线自动监测。
3.5.3光通信设备
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每年应对光纤通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项目主要包括:系统的误码性能和抖动性能,光纤线路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光接口的工作波长、平均发送功率、最小接收灵敏度等参数,并记录存档。
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人工切换试验。
3.5.4电力线载波
电力载波频率的使用情况,应每年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清理未经审批或已退出使用的载波设备的频率资源。
每季度对载波设备进行如下的性能及参数测试,并做好记录:主要包含频率特性,振幅特性,网络的衰减、增益值,功率、电压电平,导频发送/接收是否正常等测试,并将记录存档。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部门负责。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3.5.5微波通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前,必须得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设备安装地点、发信功率、频带宽度、通信方向等应按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进行。
微波塔登高人员应具备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工具等满足国家规定。
微波铁塔、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每年定期测试。
微波站通信电源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微波通信主设备的安装调试。
对微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应每年进行定期测试,并将记录存档。
微波天线、馈线的固定及其接地端子的连接情况应在2年中至少进行1次检查。
3.5.6通信电源
220kV及以上有人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3h;无人值班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8h~12h;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内具有可靠交流供电的通信站,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h~3h;不具备交流供电的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蓄电池的配置容量应满足在满负荷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7天。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高频开关整流设备整流模块不得少于三块,并应按N+1原则配置。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的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无人值守通信站交流配电设备应具备两路交流输入自动切换功能。
通信专用供电电源必须具备运行工况监控告警系统及远传功能,并把监控与告警信号送到有人值守处。
当电力通信设备需可靠、不间断的交流供电电源时,应设置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UPS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UPS应有旁路工作方式,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其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直流供电系统要能适应随时停电和长时间停电的要求,应确保它在1-3小时停电后或在电池可能因过放电而损坏之前停止供电,而在恢复供电时,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电池的能量,不会因充电电流而影响通信系统的工作。
通信电源的过压、欠压保护及充电、输出的控制性能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
蓄电池(蓄电池组/UPS蓄电池)每年应带负荷做一次到二次放电,放电应保持电流稳定,放出额定容量的30%左右,放电每小时应测一次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电压、放电电流、温度等,放电后应进行均衡充电然后转浮充进行。
蓄电池的容量是由其中最小落后单体电池容量决定的,每年应对电池组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对只有一组蓄电池的,应用I10电流恒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N;对有两组蓄电池的,用I10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
修复及活化是针对整组电池中的落后单节电池进行,活化时间是在每次整组电池放电结束、发现落后电池时即需进行。
对损坏或严重劣化的蓄电池节必须及时更换,蓄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值的30%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更换。新旧电池组不能混用。
应采用蓄电池在线测试分析仪、恒流电子负载、蓄电池活化仪等设备更好地强化蓄电池的运行管理。
蓄电池运行期间,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螺栓是否松动或腐蚀污染,松动的螺栓必须及时拧紧,腐蚀的接头必须及时用砂纸等打磨处理。
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单体电池内阻、电池间连接电阻、电池极柱连接处的接触电阻等测试,并且每年一次对UPS设备/逆变器/开关电源等输出功率及带载能力进行检测试验。
蓄电池房间环境温度在15-25℃范围内,标准使用温度为25℃。
每年应对太阳能板的室外接线电缆及太阳能控制柜控制性能进行1次检查。
通信直流电源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接地良好,负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机房直流配电屏(箱)内具备过压过流保护电路。
交、直流配线柜(区域)应明确区分,标记清晰,电缆接头、固定螺丝不能松动。
每年对防雷元件如氧化锌避雷器进行两次检测试验。
3.5.7程控交换机
程控交换机的核心部件(如CPU板、电源板等)应有冗余,系统数据应有备份。每天应收集运行数据及故障告警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程控交换机应定期进行各种业务及功能实现的检测试验。
程序、用户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计费原始数据及分拣后的数据至少保留半年。
3.5.8综合配线架
户外音频电缆接入音频配线架时,配线架侧必须安装保安单元,其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
变电站中,通信机房配线架(设备)与保护、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连接的电缆(光缆),其中电缆(音频电缆、同轴电缆)应在通信机房侧加装过电压保护器件,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独立通道。
通信电缆中未用的线对应在终端配线架上接地。
总配线架需装设保安设备,其容量应按交换、电力载波、光缆、微波和数据网络等设备端口总容量的1.5倍配置。
3.5.9调度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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