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 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 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13) 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 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 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 火灾预防
(1) 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 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 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 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 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 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 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9) 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10) 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当数量之灭火器材。
(11) 气割、电焊作业人员应经严格的技术培训与消防培训,并有作业场所之责任人员在气割、电焊现场监视。
(12)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13) 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之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作成点检表。
(14) 下班前应确认明火是否熄灭,有无复燃隐患。
(15)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专业人员,确认安全有保障时,方可继续使用。
(16) 在各楼面门口的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2.5.2 防火管理
工业安全部门人员、作业现场各级干部应经常作下列防火检查:
(1)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恰当,位置是否合理,有变动的记录与《消防设备汇总登记表》。
(2) 消防栓、灭火器前有无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 每周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情形,有无按编号对应摆放,将结果记在《每半月消防检查表》。
(4) 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装满, 是否过了有效期或压力已降至低压区。
(5) 仓库易燃物有无隔离堆放。
(6) 库区电源线下有无设于户外, 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 照明设备是否适当。
(7) 有无临时架设电线之情况。
(8) 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有无保持十米距离, 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9) 电焊、气割前有无事先报备工安组及现场主管。
(10)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1) 各楼面门口是否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12) 有无培训员工熟记《安全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 有无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
2.5.3 火灾抢救
(1) 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2) 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3) 发现火情,应迅速将着火物周围易燃、可燃品转移。
(4)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火,并安排人员向上级部门及工安组报告,寻求支援。
(5) 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拨打119求救当地消防部门。
(6) 若一时无法扑灭火情,现场负责人应一面组织人员救火抢险,一面安排其他人员按《安全疏散平面图》标注的通道撤离现场.
(7) 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8) 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9) 危险时刻,应先抢救人,再抢救物品。
(10)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11) 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12) 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出。
(13) 火灾发生时,不可乘电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维护
(1) 公司内重要之财务账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 公司资料档案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其重要业务、管理资料也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7盗窃防范
(1) 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公司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3) 夜间值勤之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视。
(4) 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之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5) 携出物品时,守卫人员应凭放行单查验放行。
(6)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上锁。
(7) 窃案发生后,应保持现场原状,办公室应立即报案。
2.8台风防范
(1) 气象台发布台风预报后,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随时注意收听预报,办公室注意台风风向,风向接近地区前应做好防范工作。
(2) 关闭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3)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 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 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 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2.9身体伤害之防范
(1) 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公司监督。
(2) 发生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 工作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4) 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时,应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 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口罩及眼镜。
(6) 在涉电区作业的工作者,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 操作升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办公室应会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如工业安全方面的《工业安全操作规定》。
3 关于长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补充规定
(1) 公司放假时间3天(含)以上时,各部门应作好相应的安全防范,物料应全部入库,有车间仓的要入车间仓,无车间仓的要作好退库工作,入公司主仓库,原则上生产物料不准滞留在车间内,机器设备要封存好。
(2) 如放假时间超过5天(含),各单位应给门窗上好锁并贴封条。
(3) 办公室应在长假期间组织安全防范与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4) 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如有疏漏以失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