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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施工、安装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各工段长、班组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及至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公司总工具体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
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综合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九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具体组织,并对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工段长、机电带班人、班组长、门卫、化验室、保管员、财务人员等为本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生产、安装、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掌握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第十一条 加强对动力、机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车辆、储油罐的管理,要把对进入本作业区、本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人员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允许以其有使用管理主体为由而放任不管或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和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8、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经理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0、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技术部的任务是:研究、落实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段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工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工段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书面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文件。
8、参与各部门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
9、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10、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第十六条 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保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进行及时全检或抽检、保管等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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