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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3日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
      2 职责
2.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2 公司安委会依据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提出的奖惩明细,负责下达奖惩考核决定。
2.3 总务人事科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行政处理决定。
2.4 财会部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
      3 总则
3.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公司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公司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公司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科室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3.3 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周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4 奖励、处罚细则
4.1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2 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4.3 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科室;
    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部门、科室;
    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4)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部门、科室。
      5 公司全员奖、罚细则
 (略)
                             
      6 考核
6.1 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公司考核职能部门、科室;职能部门、科室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6.2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依据奖惩考核决定的罚款金额,由责任部门、科室、作业者上缴财会部门或由财会部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所有款项可用于奖励,不足部分从奖励基金中支付。
6.3 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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