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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检查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13日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检查或复核。先由施工人员自检、专职质量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如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商返工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检查。重点工程 重点部位应邀请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合格后签证。 5、结构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共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证。

6、安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安全。

7、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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