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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保持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专业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和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5、及时向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7、组织或参加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8、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及其他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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