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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6-1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A中表D-b13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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