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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水工现场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本规程系根据1994年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站的现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

    第2条  本规程适用陈村水电站的水工作业和基建施工等作业。

    第3条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站生产主任   正、副总工程师

    生技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工 程师、技术员

    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

    发电、检修分场: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修人员。

    第4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陈村水电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5条  担任水工建筑物监测、维修、水情测报、水库调度、水下检查及管理工作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均应熟知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第6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见习生、大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民工、临时工及外协单位人员等),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学习掌握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  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合本工种的病症者,均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8条  进入厂房、开关站、配电室、变电所等生产运行区域,工作前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中履行工作监护制度。民工、临时工、外协人员进入电站生产运行区域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办理进厂手续和有关工作票,工作前必须向民工、临时工、外协人员等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工作地点临近设备的带电情况,并在现场安全措施交底手册中记录清楚。

第9条  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注意事项:

①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必须旅行工作票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同时有专人进行监护。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35

1.0

110

1.5

220

3

②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不得乱动和误碰与工作无关设备和设备上的各类标示牌。

③高压设备区域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④在高压设备区域通道上搬运工器具或材料必须注意与发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长梯、竹、木、铁管等较长物件严禁一人肩扛。必须二人扛着搬运。

⑤遇有雷雨天气,严禁在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第三章  工程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10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地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服装符合安规要求,严禁穿拖鞋、光脚和穿背心进入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禁止使用。

第11条  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第12条  签定安全协议。

第13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14条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不能发包。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15条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 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第16条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该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17条  在坝顶、屋顶、陡坡、悬崖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临空一面应设防护栏杆,必要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在牢靠在构件上。

第18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穿高跟鞋。

19条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材料运输要有安全措施不准随意抛掷。

20条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要牢固、稳定,架内材料堆放不要过高,比的超重,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在顶棚上工作要注意误踩灰板条及其它不牢固物件上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

21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下雾、下雪等情况,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22条  登高所用的梯子,放置应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使用应注意重心。使用人字梯时,应检查铰链是否牢固,并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绳(或铁链),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并设置围栏。

23条  在高处作业时,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逗留,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设安全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四章  山上(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条  在山上工作时,要小心烟火

25条  在山上工作时,不准任何杂物、石块往下丢,同时不要踩着松动的石块,以免伤人或打坏设备。

25条  上山通道应保持畅通,保证观测人员行走安全,观测人员在山上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帽。

27条  夜间在山上进行观测工作时,工作地点必须具有足够夜间照明,春、夏、秋三季上山观测时要随时携带木棍和蛇药,已防毒蛇侵袭。

28条  船上进行测量,测量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同时船上要备有足够的救生工具,以防人员落水发生伤亡事故,不熟悉驾航人员严禁驾船作业。

 

第五章  水工观测现场安全规定

29条  观测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衣着和携带工具应整齐利落,以防攀登时发生人生事故。

30条  在高空、竖井、水面、临水边墙等危险处进行观测时,不得少于二人,在上游划船检查裂缝时,不得少于三人,并戴好安全带、救生圈、救生衣、安全帽等。

31条  观测操作的地点及往返通道、扶梯处,应经常进行清理和维修,以便通行,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立栏杆或其它防护措施。

32条  观测道路应按规定线路行走,不得抄行险路。

33条  所有观测处及廊道内用应低压照明电源,观测人员还应备有电筒。

34条  雷雨、大风、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外出观测,特殊情况需外出观测,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5条  饶坝渗流观测应做好防暑、防蛇、防毒虫、防寒等各种防护措施。

36条  在尾水渠水下地形测量,必须与发电分场有书面联系单并与运行人员随时联系,以防突然开机造成人身伤亡,下河道作业人员须穿救生衣等防护,救护设施,两岸牵拉人员要身强力壮,并思想集中。

第六章 水情测报系统维护现场安全规定

37条  各雨量站的发射无线维护工作时,爬杆、塔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爬杆、塔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

38条  雨量站维护工作不得少于2人进行,维护工作前维护人员不得饮酒。工作中不得说笑、打闹。

39条  上房顶进行维护工作时,需有专人监护,以防从房顶坠落。

40条  在维护带电设备时,维护人员严格按电业规程灰顶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41条  大雨期间应避免进行维护工作,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护工作。

 

第七章  大坝及附属建筑物巡检现场安全规定

42条  巡检前,巡检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交待,巡检任务、目的和巡检线路并详细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并认真在现场安全交底手册中进行详细记录。

43条  巡检前,个巡检人员应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带好必要的防护器材。

44条  在山体滑坡深处进行巡检时,至少要有二人同行,并配带通讯设备和有关防护器材。

45条  在进入溢流面等弧形表面检查时要做好防摔、防滑、防跌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46条  在坝上游检查时,乘座的船只应有专业人员驾驶,巡检人员应穿救身衣,有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上船。

47条  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的巡检中,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摸各类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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