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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分厂安全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4日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分厂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分厂所有工段、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三、职责
⑴分厂负责执行分厂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分厂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
    ⑵各工段负责本工段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⑶分厂领导、安全员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奖惩标
1.安全教育培训
⑴部门培训:新员工入职的上岗培训和员工转岗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存档,未完成者,考核专(兼)职安全员20分/次;
⑵班组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班组作业安全指导和作业操作培训,未完成者,考核工段管理人员20分/次,考核班组管理人员50分/次。
2.班组活动:
⑴工段管理人员每月参加各班组安全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次;
⑵各工段每月必须组织全工段员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否则考核工段长20分/次;
⑶各班组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培训)活动,否则考核班组长50/分/次;
⑷班组成员未请假而不参加班组活动,考核当事人50分/次;
⑸检查发现与会人员存在代签名现象,考核代签名者、被代签名者各50分/次;
⑹对公司要求及时传达学习的文件、通知,未组织学习,分别考核班(组)长50分/次、工段长30分/次、部门安全员20分/次;
⑺各班组在安全培训或会议中,组织过于简单、班组成员未全部发言者,考核主持人20分/次;
⑻未召开班前会,无相关记录,在班前会工作安排中不强调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考核班(组)长当月考核分30分/次;
⑼分厂分管领导及工段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无发言记录的,考核工段管理人员当月考核分20分/次,考核分管领导当月考核分10分/次。
3.安全检查
  ⑴分厂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未组织或相关人员不参加检查,考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当月考核分50分/次,考核分厂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0分/次;
  ⑵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种安全隐患整改的,考核责任人20分/项
4.违章行为
⑴酒后上岗、上班期间饮酒者,考核责任人500分/次,并根据其违章情节,报办公室进行处理;
⑵在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分别考核当事人50分/次、200分/次,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者,考核当事人20分/次;外委(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分别对当事人直接从当月劳务费用或工程款等相关费用中扣除50元/次、200元 /次;在生产区域时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考核当事人50分/次,班组长20分/次;
⑶作业现场未严格遵守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者,考核当事人200分/次;
⑷无紧急情况下叉车、装载机禁止载人,违章者考核驾驶员100分/次,考核乘坐人50分/次;
⑸叉车、铲车、内转车未按行驶要求超速行驶,考核驾驶员50分/次;
⑹严禁在1#熟料库侧下坡道路、总降下坡道路骑自行车下坡,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次;
⑺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考核当事人200分/次,对不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员工,考核当事人200分/次;
⑻氧气、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相互间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距离明火在10米以上,乙炔瓶严禁倒放,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固定放置,否则考核责任人50分/次;
⑼检修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考核当事人200分/次,停送电手续填写不规范,考核当事人20分/次;
⑽在重点防火部位周围20米以内(综合物品库房、纸袋库、包装栈台、油库、电力室等区域)进行违章动火、吸烟,考核当事人当月考核分200分/次;
⑾在重点防火部位(纸袋库房内、综合物品库房、油品库、油站、电力室、总降等区域)进行违章动火、吸烟的外来原材料供应商、水泥经销商、外委(施工、维修)单位等人员罚款1000元/次,在水泥包装栈台违章动火、吸烟人员罚款200元/次;
⑿未严格办理高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未按作业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等进行违章作业,分别考核当事人200分/次;
⒀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和安全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任其发展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分/次,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待岗处理;
⒁故意刁难、阻碍、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性质,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100—200分/次;外委(施工、维修)单位、原材料供应商、水泥购买等客户,直接从劳务费用或工程合同款项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罚款500元/次;
⒂讽刺、刁难,特别是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员的,视情节严重性质,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0—500分/次;外委(施工、维修)单位、外来原材料供应商、水泥购买等客户,直接从劳务费用、工程合同款项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罚款2000元/次,并报政府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⒃作业现场嬉戏打闹,考核当事人50分/次;作业时将废旧物品未收回、作业完成后现场未清理,考核当事人20分/次;无特殊情况,从高空抛落物品,考核当事人100分/次,考核工段管理人员50分/次。
⒄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考核当事人30分/次,睡岗考核当事人100分/次。
5. 交通安全管理
⑴凡未持有本人有效驾驶证违章驾驶车辆者,考核100分/次;
⑵所有摩托车、电瓶车等自备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未将个人驾驶证、保险单号、行驶证复印件报至办公室备案者,严禁驾驶相关车辆,否则考核100分/次。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者,将对其进行加倍考核;
⑶发现酒后驾车现象,考核责任人500分/次,并根据其违章情节,报办公室进行处理;
⑷未签订公司《自备交通工具安全行车告知与承诺书》者,禁止驾驶自备交通工具,否则考核50分/次;
⑸对未佩戴安全帽、超载、未按要求乱停车辆的违章人员,考核50分/次;
⑹在厂区内发生一般交通安全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分/次,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者,考核责任人200—500分/次,并视情况向区交警部门报告,由区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⑺因驾驶员本人违章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相关责任
6. 事故处理及其他
⑴发生轻微伤安全事故,分别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分/次、班(组)长50—100分/次、工段长(主管)30—80分、专(兼)职安全员30—50分/次、部门分管负责人20—40分/次、部门主要负责人20分/次;
⑵发生轻伤安全事故,分别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分/次、班(组)长100—200分/次、工段长(主管)50—150分、专(兼)职安全员50—100分/次、部门分管负责人30—80分/次、部门主要负责人30—50分/次;
⑶生产现场消防柜内消防器材完好,非消防作业严禁挪用,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工段长(主管)、现场作业人员分别按20分/次、50分/次、50分/次、100分/次进行考核;
⑷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视伤害程度报公司经理部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7.奖励
⑴凡在工作中发现重大人生、设备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部门),或者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根据其贡献大小,报办公室或经理部同意后,给予当事人200—500分、部门20—50分进行奖励;
⑵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当事人考核分100—500分;
⑶举报他人违章行为,并有效制止,经核实情况属实,加当事人考核分20—100分
五、考核实施
1.对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中存在的违章行为进行的考核;
2.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将处理结果交生产安全部备考;
3.其他各类违章行为参考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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