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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交底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工程监理项目部及其成员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积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预控,实现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理交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3. 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组织领导工作,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分阶段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
3.2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交底工作,并针对工序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按阶段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 监理项目部所有成员都必须积极参加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接受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贯彻落实。
4. 安全技术交底时间及主要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并对合同中承诺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交底,同时明确监理应尽的义务、权力及职责。
4.2 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向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监理安全工作计划、监理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4.3 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监理应明确各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以及文明施工要求、个人防护要求等。
4.4 在重要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相关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并及时安排相关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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