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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自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必须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先干后编的违规现象。
2、 所有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每进行一项工序,必须按程序逐级申报,现场签证,方可有效。
3、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自觉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没有检查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记录不详,签字手续不全不能施工。
4、 质检应坚持随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跟踪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好资料,需报监理复检,应立即通知复检,经复检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凡属隐蔽工程施工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必须坚持逐级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现场复检签认,复检结果填入正式表格,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立即隐蔽。凡未经检查认可,手续不齐全,擅自进行隐蔽的工程,必须进行揭盖重新检查,后果自负。
6、 凡属重、难、高、大项目工程及隧道工程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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