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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1992.04.03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小车的安全行驶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小车司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在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5 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司机对各自车辆的安全驾驶负责。
3.6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高、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7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8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筹建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补课或经济处罚。
3.9 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或奖励、处罚、行政处分。
3.10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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