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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0日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电力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电力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同时进行,使现场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电力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控。
       
        2、 管理机构
        2.1电力施工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为全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电力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负责指导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电力施工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确定并落实好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 责任制
        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
        1. 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不定期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工地负责人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3.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电力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4.3施工负责人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考核与奖惩
        5.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时提前上报施工信息的班组,作每次200元处罚。
        5.2 同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原则,对同类安全违章行为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按双倍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班组发生三起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审议,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岗1-3个处理,对班组负责人作降职处理。
        5.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无违反安全规程、无违章行为发生,通过安全督查核实,公司将对施工班组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班组一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6、 附则
        7.1本办法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办法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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