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学会拒绝

作者:陈世俊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在我们这个国度,想对一些违法违规之事理直气壮、开宗明义地说个“不”字,往往不易。
为什么?受中庸之道、忠孝节义、谦谦君子等传统道德的影响,拒绝他人每每被视为不仁不义,大逆大道,不入流、不识相,一句话,有悖常情。
安全领域,这类现象未必鲜见。某塑料厂注塑车间的注塑机压辊前,一女工披长发不戴工作帽操作,班长看见了也未予制止,不一会儿,就听一声尖叫,那女工的长发已被卷进轧辊,脑袋也挤在轧辊与机身的结合处。幸亏有人拉电闸及时才保住那女工的脑袋,而她的长发已连着头皮被血淋淋地掀下,保住了性命却落得个终身痛苦。如果那个班长坚决拒绝她披长发操作,何以至此?
某染料厂一常压反应釜,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每次投料应保持半小时匀速投放。一天夜班,两操作工心血来潮想快投完料早点休息。于是,应该半个小时投完的料10分钟已全部装进釜里。班长事先知道但未予制止。瞬间,由于化学反应放热量过大过急,发生了常压反应釜爆炸的怪事。为此,法律追究了这个班长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例可以说明,不会拒绝、不能拒绝的后果和危害,笔者甚至认为,许多重大事故都是“不会拒绝”惹的祸。
不会拒绝、不能拒绝的原因和理由很多,有的是法盲,如签“生死契约”的农民工;有的是以身试法,如某些行政人员的顶风违法;有的乃为碍于情面,如前述两位班长……。然而,不论情属哪类,个人盘算囿于其中当是共同心态。凡此,又一次展现了“中庸”、“含蓄”、“深沉”、“仁义”儒家思想带给我们的消极影响。殊不知,其结果则是,害人害已害国家,身与名俱裂。
拒绝很可能要付出代价,这也是我们社会的现实,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笔者赞赏一位普通焊工——某民营企业的一位青年焊工,拒绝车间主任让他补焊没经清洗的危险化学品储罐,他避免了一起储罐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可是事后,他却遭无端被解雇的不公正待遇。幸而这位青工没有屈服,经过抗争他终于又回到工作岗位并受到表彰。这例子充分说明“邪不压正”的哲理。说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地为社会、为公众所承认和重视。我国第一部安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有权拒绝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继续作业等内容,这就为我们在安全领域中理直气壮地“学会拒绝”搭建起法制平台。
我们有理由相信,“学会拒绝”将是今后安全生产领域拒绝形形色色违章、违纪、违规、违法的坚强盾牌和锐利武器,理直气壮地拒绝“四违”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美德。


《劳动保护》2004年第6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