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专家: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危害全部责任

作者:记者沈汝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许多用人单位忽视职业危害的防护,导致职业病频繁发生。专家指出,职业病易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其由职业病引起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表示,职业危害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护。首先应建立职业病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次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具体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据缪剑影介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够有效,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甚至不用防护设施。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生产作坊,劳动环境比较恶劣,但由于其往往处于城乡结合部,点多面广,不易监管。此外,由于用工制度不规范,流动劳动者非常多,企业健康监护面非常小,产生的职业病很难被发现,所以目前潜在着很多职业病的威胁。(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