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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预先警机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作者:陈黎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当前,一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正在全国开展,党和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如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布疫情、建立基金、协调力量、技术攻关、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等。这些,值得安全同仁们的深思,安全生产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领域,需要相互的协调、配合才能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面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基本设施脆弱、投入不足和大量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评估与治理的现状,借此东风,抓住机遇,共同努力,推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专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企业负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 法。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地区在安全卫生法的总则或头几条中,都明确地规定雇主对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应承担的责任条文,少者若干条,多者十多条。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三条对雇主责任规定①必须为他的雇员提供没有被认为对雇员有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②必须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二条,雇主的基本责任是,每个雇主应在切合实际的情况下保证他的全部雇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并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主不仅要遵守本法律中为防止劳动灾害而规定的最低基准,而且必须通过实现舒适愉快的作业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作业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此外,企业主必须对国家实施的有关防止劳动灾害的对策予以合作。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雇主的责任规定更为具体,其主要内容为,雇主应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因素所引起的事故;工作场所发现险情时,雇主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责令停止作业,并使劳工退到安全场所;雇主应负责宣传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使每个工人周知等12条措施。

1. 保证物的安全状态

设备安全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处于安全状态,防护设施完好无缺、保证安全有效。不少生产事故是由于没有注重物的不安全状态生成的,有的只需要检查细致,及时更换不安全的小设备就能避免一次生产事故的发生,甚至能避免一次大的灾难。比如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升空72秒钟后突然发生爆炸,事后查明,就是因为一个极不起眼的小小的密封圈失效,导致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太空灾难。当然最根本的是使用先进设施、设备。比如全封闭的数控机器设备的应用,即使在人的失误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酿成事故或者将灾害控制在可控范围以内(身体部位无法接触机器内部,或者身体与机器设备接触就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如四川五粮液集团公司的模具车间,已经全部采用先进的数控机器设备。

2.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迫职工在不安全状态下作业,一方面严重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再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置职工生命健康于不顾,职工经常受到伤害,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企业就谈不上经济效益和发展经济。

3.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在对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向职工公布和告知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状况将逐步成为职工择业的一项重要条件,劳动者在获得就业保障的同时,有获得安全卫生的权利。

4.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大凡生产事故的发生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松懈无力。管理的缺陷成为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需要强大的外力,包括社会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来促进和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控制或者杜绝“三违”行为。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劳动保护的主体,同时也是生产事故伤害的主体,他们的安全素质和意识高低反映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

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致因理论告诉我们,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现有条件下控制或减少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2.拒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职工,能够在自己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采取正确的方式和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落脚点都在职工群众。因此,职工在享有最完整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最重要的义务,履行了义务也就实现了权利。

产业关系的三方

在产业关系中包括政府、经营者(雇主)组织和工会(工人)组织三方。

1.政府

安全生产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一是起主导作用,政府严格市场[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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