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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安全,关爱生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5日

 如何加强劳务队的管理、培训和交底工作,一直是我们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去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便为我们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劳务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劳务队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我们要让每个作业人员懂得重视安全工作即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这条硬道理,从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提高劳务队伍的素质,必须加强对劳务队的选择、培训、交底和日常管理。

一、做好劳务队伍选择。

  近几年来,劳务队的招标工作基本上由公司总部主持开展,确实选择了一批具备资质且实力较强的劳务队伍,像浙江一些劳务队伍,其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均比较好。最近两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一个劳务队承担的工程较多,而其相对固定的作业人员毕竟有限,为确保工程所需劳动力人数,该队势必会从其它地方选一批人来,而此类人员鱼目混杂,甚至有些人员是刚放下锄头,便拿起泥刀的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淡薄,很难保证安全生产。为解决类似问题,我们应当适当增加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数量,并在合同中约定劳务队必须选用固定的作业人员;另外可限制一个劳务队在一年之内只能承担1~2个工程,从而确保选用高素质的劳务队。

二、做好培训工作。

  自建设部1999年颁布实施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来,公司每年均要组织1~2次培训,且明确要求各劳务队必须派人参加。事实上,真正来参加此类培训的劳务队人员很少,即便派人参加也是劳务队负责人或其他极个别人,而真正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其具体作业人员并未参加培训,很难保证标准有效实施。今后公司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劳务队必须派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参加;此外,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求劳务队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进场后查收该安全员证书,以进一步提高劳务队对安全知识和标准的知晓面。

三、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长期以来,项目工长或安全员所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仅限于施工班组长,而较多班组长只是将交底往口袋一放,根本没有真正落实到作业人员,导致生产一线的作业人员盲目施工,造成不安全因素时常发生。另外大部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空泛,指导性不强。譬如一份搭设防护栏杆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包含搭设要求: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等内容,造成工程所设防护栏杆不规范、不统一。仅一个分项工程因交底不全面就会造成诸多安全隐患,更何况整个工程?因此,项目工长和安全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层层交底直至作业人员。

四、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为了真正让每个作业人员懂得重视安全工作即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这个道理,施工企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加强对劳务队的日常管理便是各项工作中的重点。在一个工地上会经常发现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情况,当你问他们为什么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时,他们大部分会说太麻烦。《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当施工企业提供了足够的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员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未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时,有权对此人进行罚款或勒令其停工。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劳务队伍,其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建筑工程所用外用电梯的每层卸料口都搭设了安全门,作业人员进出吊笼只需半分钟时间打开防护门便可确保自身安全,他们却视防护门为障碍,弃之不用,更有甚者偷偷取掉,可见这些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实在太差。《安全生产法》中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为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员,工作一定要认真、细心、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不一定非要生搬硬套,拘于形式,可利用上班前几分钟或中午吃饭等空闲时间召集同一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有利于增强作业人员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另外,对于作业人员来说其付出应与收入成正比,各工程项目应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支付人工费,不可长时间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将形成恶性循环,作业人员连饭都吃不饱,何谈安全?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并且要切实改变对劳务队“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状况。

  搞好安全生产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规范指导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对劳务队的管理,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爱生命,从而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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