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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解决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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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听取建设部等部门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一、认真解决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理解就是要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的来看,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城市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其中两个突出的问题。刚才,同志们也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近几年来,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涉及到许多居民房屋拆迁。在拆迁中,有的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有的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能及时发放,侵害了居民利益。另外,在建设领域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突出,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正如大家介绍的,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大量拖欠。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激化矛盾,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同志多次告诫我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城市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解决好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定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理,推进体制制度创新,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创造条件。

  规范城镇拆迁、保护居民利益,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必须保证拆迁居民合理的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户。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定价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保证居民利益。加强对拆迁补偿金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金足额到位。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补偿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拆迁。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支付能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尤其要保障拆迁户中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

  二是严格依法拆迁,加强市场监管。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拆迁公示、拆迁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继续搞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淘汰不合格的单位。加大对拆迁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对违规拆迁、降低补偿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提高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要使群众理解城市拆迁,支持城市建设。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确保按期实现清欠目标。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半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坚持“中央制定政策,地方负责落实,部门指导协调,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的原则,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带头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酌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健全和完善清欠的定期报告制度、督查办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公开曝光,形成“拖欠失信、拖欠受罚”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清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和施工各方的市场行为。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政府投资项目的支付环节。要改变现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控,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违纪违法的建筑企业,要向社会公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明确拖欠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法律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去年,因城市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上访的人数比较多,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增长较快。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抓紧抓好规范房屋拆迁、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进一步端正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一定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也是必要的;但要量力而行,注意从全局上考虑问题,决不能侵害群众利益。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决不能以领导指示、会议纪要等方式代替拆迁许可。要把城市建设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建设、农业、财政、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规范房屋拆迁和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最近,中央纪委通报了交通系统十几个厅长在建设工程中的腐败问题;另外,有些省的建设厅负责人也出现了违纪问题,有的甚至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对房屋拆迁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案件。要注意研究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办案力度,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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