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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1日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xx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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