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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制作程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1日

        (六)工程项目因故(包括冬季)停工(复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督小组送达停工(复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并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停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需复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向安全监督小组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分项监督、分部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
        (一)工程项目通过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后,安全监督小组依据监督计划进入工程项目以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由建设、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代表在对工程项目自检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过安全监督小组检查,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条件检查技术资料齐全、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监督小组填写监督记录及施工现场安全验收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1、房屋建筑类工程
        (1)地基开挖阶段安全监督:地基开挖、基坑维护和支护等进行分项监督防护工作完毕后进行分部验收。
        (2)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建设工程基础过程进行分项监督,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
        (3)主体结构及外墙保温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六层以下(含六层)工程按一个施工阶段(工作量完成50%)进行分项监督,六层以上工程,按每四层为一个施工阶段进行分部验收。
        (4)装饰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六层以下(含六层)工程装修阶段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六层以上建设工程按每四层为一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且检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1次。
        2、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
        (1)城市道路:垫层以下部位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水稳层及以上部位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
        (2)桥梁与城市高桥梁:下部构造施工安全监督:下部构造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上部构造施工安全监督:上部构造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桥面及附属工程等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管沟)及给(排)水构筑物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基槽开挖施工安全分项监督;管道(管沟)基础施工、管道安装及回填施工安全分项监督。
        3、装饰装修工程
        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工作量大小及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装修工程施工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监督,安全监督小组应对其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阶段性监督检查。
        (二) 安全监督小组按监督计划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检查、复查时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及各项安全规范,做好各阶段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不停工可能发生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程项目,应当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须经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批后签发,并备案。
        (三) 施工项目接到安全监督小组下达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必须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及时返回整改回执书。
        (四)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复查,合格后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在《建设工程安全情况整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上报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将安排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安全监督站将出具经站长签字的《建设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五)安全监督站进行分部验收的基础上还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对存在较大(多)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申请复工,依据前款规定执行。
        八、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监督工作汇报
        (一)如在建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或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监督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监督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妥善处理,同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分部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安全监督站站长应定期向分管副局长汇报。
        九、建设工程安全达标监督
        (一) 建筑类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之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按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做认真详细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后 , 三方填写《安全监督申报表》,报送安全监督小组,申请安全达标检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安全达标监督,该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切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监督档案。
           (二)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达标应提供以下安全数据。
        1、《安全监督申报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分项检查评分表:包括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即: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即: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外用电梯(人用两用梯)检查评分表、塔吊检查评分表、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5、高层(小高层)工程申请达标每四层为一个阶段。
        6、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数据(工程开工至达标阶段所发生的安全技术资料),编写依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数据编写指南》。
           (三)施工企业申请工程项目安全达标应提前三天将安全技术数据报监督员进行核查,数据复查后,安全监督人员报站长审批后备案存档。施工项目未按监督计划通知监督员按阶段进行检查、复查或申报达标安全技术资料不符要求,不予办理申报安全达标。
        (四)安全监督员为工程项目申报安全达标,需整理工程项目申请数据,并填写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表,提前两天报站长审核。
        (五)安全达标第一次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整改完毕后,申报第二次安全达标,第二次达标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第三次达标申请时,达标申请表必须经企业负责人签字。
        (六)通过安全达标的工程项目,3个工作日内到安全监督站领取安全达标通知书。
        市政设施、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监督在完成最后一次过程监督前进行。市政设施类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达标监督参照《细则》第八条执行。
        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10天内,施工企业填报《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请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未进行安全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工程建设期间内停工超过三次的工程项目安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二) 安全监督小组接到工程项目单位元工程竣工安全等级评价申请,应认真复核工程项目申请数据,办理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三) 安全监督小组办理竣工安全等级评价应向站长提供以下数据 ( 数据按移交表内容要求 ):
        1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竣工等级评价申请数据。
        2 、数据核查记录。
        3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表及检查结论。
        4 、安全达标通知书。
        5 、地基工程施工阶段、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外墙保温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抽查记录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以及工程项目整改回执。
        6 、单位元工程安全等级评价报告。
        7 、监督计划。
        8 、安全监督档案移交表。
        (四) 安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 安全监督小组收到施工企业《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
        (六) 存盘数据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各种表格、文书、监督计划、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及回执、达标记录、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技术数据、《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报告》。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管理
        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未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及评价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安全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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