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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3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虽然带有行业性、专业性,但也涉及到方方面面。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察执法的成效。本文试就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关系,作些粗浅探讨。

    一、《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专门法规,它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制定实施中还涉及到《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不容割裂。因此,贯彻《条例》必须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起来,结合起来。

    一是要弄清《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正确认识相关法律法规对《条例》具有的约束、监督作用。二是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按照《条例》执法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一定程序,慎重决策,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司法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使之公正合理、公开文明,以规避失误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条例》行政执法,必然时时处处与地方各级政府发生关系。处理好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获得其支持、协助,对于减少执法难度,搞好安全监察,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应该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敦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在采取重大监察处罚措施之前,可视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以期得到支持、协助。三是情况复杂的地方,要坚决排除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办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拒绝、阻挠安全执法的少数情节严重的人,要诉诸法律,依法处理。

    三、安全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引起警觉,从而纠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管理,加强预防。另一方面,只有加强管理,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状况趋于稳定良好,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才能体现安全监察的效果。因此,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结合起来,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来说,第一,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毫不懈怠地搞好经常性的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出警示,限期改正。在实施处罚时,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要一罚了之。对限期不改、屡教不改的要从严惩处。第二,要将煤矿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监察内容。第三,要将煤矿对瓦斯、煤尘、顶板、火、水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作为监察重点。第四,煤矿矿长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等,也是监察的重要内容。

    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结合起来,从煤矿管理方面来说,一是要积极配合、支持监察机构执法,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在确有违法问题存在,并受到处罚时,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处罚。二是要根据监察结果,主动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堵塞漏洞。三是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不避不瞒,认真吸取教训。四是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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