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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也使矿工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痛苦。但是,一个值得我们反思和检讨的问题是,相同原因、同类性质的事故多次、重复发生,这说明了一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并没有认真吸取血的教训,惨痛的代价并没有换来人们应有的警觉。许多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调查处理,隐瞒事故、弄虚作假、违法者逍遥法外的事例屡见不鲜。这正说明了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首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抓紧调查取证,及时查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从事故原因中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达到预防为主的原则。

其次,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要认真进行事故教训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只有在一线工人掌握了安全技术,懂得了怎样进行自我保安工作后,才能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体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三,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认真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依法惩处,就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他人的目的。因此,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业绩与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在事故调查处理当中,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惩戒和教育的手段。因此,要特别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大家深刻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制定措施,认真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公开曝光,使事故教训更加深入人心,引起大家的警觉,进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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