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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最近,江总书记就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搞好煤矿安全生产,7月5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了关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7月份,在全国煤矿广泛开展以“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防治煤矿瓦斯煤尘重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以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指导搞好安全宣传教育;二是要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找安全生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三是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和虚报、瞒报、隐瞒作亡事故责任者。

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防治重大事故为目标。各煤炭企业立即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带队进行全面自查;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有关省(区、市)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机构改革中,煤矿安全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煤矿是否做到依法办矿、合法生产;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是否依法关闭。

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矿井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火品厂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是今年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得到改善。

检查中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工的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限期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拒不整顿的矿井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要认真吸取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以及本地区、本单位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总结材料,一并报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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