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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到包头督查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本网讯 : 2001年7月13日至1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王浩(技术装备司助理巡视员)、刘成江(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商登莹(监察一司处长)一行3人,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曲来运及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包头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在听取了包头市政府、包头矿务局情况汇报后,实地察看了现场,之后又到包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了视察。

督查组在包头工作后认为:包头市各级政府对国务院25号明电精神领导是重视的,行为是积极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全市乡镇煤矿都按要求全部停产。针对包头的情况,督查组提出了要统一认识,加大加快关闭矿办小井和国有井田范围内小井的力度和速度,同时要求要加大国有重点矿“一通三防”的整改和乡镇煤矿的整改力度,做到标准不降,方案可行,严格验收,达不到条件的要立即关闭。在视察办事处后,对办事处的工作极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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