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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煤矿伤亡事故简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2000年,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极不稳定,累计死亡5317人,比上年减少601人。

2000年伤亡事故有四个特点;

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发生频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44起,死亡3099人,平均每天发生1起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75起,死亡1398人,平均不到5天就发生一起。

瓦斯事故多。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331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8%;在44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337起,死亡2600人,分别占重大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76%和84%;在7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69起是瓦斯事故,共死亡1319人,分别占特大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92%和94%。在瓦斯事故中瓦斯突出事故尤为严重,特大事故发生6起,比往年有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没有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冒险开采突出煤层,湖南、江西、四川、云南等省都发生了此类特大事故。

乡镇煤矿和矿办小井事故严重,死亡率高。2000年乡镇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量的24%,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和68.1%,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7。尽管去年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事故比较严重,小煤矿死亡人数仍是大矿的6倍左右。

个别省份事故多发,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2000年,湖南、四川、山西等省煤矿死亡人数都在300人以上,贵州省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就发生13起,死亡346人。全国75起特大事故中,贵州、山西、黑龙江、四川占39起。矿办小井10人以上事故发生10起,死亡168人,其中黑龙江省发生4起,死亡69人。

这些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从去年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分析,事故矿井多数是通风系统不全,有的甚至是独眼井。部分小煤矿还是两井口同时出煤。无法进行正常的矿井通风。

个别地区关井压产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措施不力。一些证照不全的非法矿井仍在非法突出生产。贵州、广西、湖南、四川等省、自治区的已关闭矿井多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一些煤矿技术管理薄弱,“一通三防”存在严重隐患。有的国有大矿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相当一部分小煤矿是局扇通风采煤,没有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有的虽然安装了通风机,但不能坚持正常运转,随意停开,造成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循环风甚至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事故隐患严重。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没有认真执行瓦斯报表签字审核制度。大同永定庄事故、水城局木冲交通“9·27”事故都有这方面的原因。

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装备差,安全基础薄弱,矿井抗灾能力差。小煤矿办矿标准低、技术落后、装备差,是事故较多的重要原因。据了解,有个别国有重点煤矿目前还在使用日伪时期或前苏联援建时期的设备。有相当部分高、突矿井尚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约20%的矿井正常使用传感器不到10个;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在上升,灾害越来越严重,但安全投入却呈递减趋势,矿井抗灾能力越来越低。

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黑龙江鸡西市新华乡胜村煤矿,市、县两次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乡里不仅不理会,反而委托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非法矿主,发生事故后逃逸)恢复生产,5天后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据调查,鸡西市有30名女矿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瓦斯,只想开矿赚钱;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事故是井下抽烟等严重违章造成的。

小煤矿过多过乱,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多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小煤矿仍有4万多处(不包括非法小井和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矿井的年生产能力平均只有5000吨,数量多、规模小、标准低。矿办小井管理体制混乱,以各种形式出租、转让、承包、以包代管,现场安全管理失控,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0年矿办小井共死亡2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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