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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应忌“三气”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安全监察人员在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忌“三气”。

1、 忌“和气”安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对违章者该批评的要勇于批评,该处理的要勇于处理。切忌为了讲感情照顾情面,怕得罪人,而不顾原则性,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正面指出,批评,处理。长此以往,将会造成有章不循,或者敷衍搪塞的歪风。这种不伤感情的“和气”,不是爱护职工,相反是害了职工。

2、 忌“火气”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需要严格要求,但是要严而有度。如果对违章者或者不听规劝者,动辄火冒三丈,暴跳如雷,这样不但不助于解决问题,相反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意外事故。“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安监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宽严有度、真诚相待。如果精暴无礼,于事无补,于人有害,只能增加工作难度。

3、 忌“邪气”安监人员对违章者的处理要“一碗水端平”,不要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渗入到安全监察管理中。不要因为送礼、受贿而放弃原则性,该处罚的不处罚,放任自流。这样不仅影响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而且作为安全监察人员将从此丧失威信,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务必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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