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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碗扣)连接;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篮平台应经过设计计算并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宜使用钢管和扣件(碗扣)连接;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米,长度不超过6米,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米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米,栏杆底部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上部用钢板封严;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距底部应不小于80厘米,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悬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悬挑结构应经过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紧锁装置,悬挂结构搞倾覆应有专门计算;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国家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提升机可采用手扳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扳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手扳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吊篮平台必须装置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位的行程限位器;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置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深度大于2米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设置警告标志,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在作业区应设置信号灯。
  
  基坑临边防护的一般做法: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DN48*3.5钢管,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基坑临边栏杆应按下列规定搭设: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
  
  在基坑四周的钢管防护栏杆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钢管离坑边距离最小50厘米;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防护栏杆必须用密目网自上而下全封闭挂设或设30厘米高的挡脚板。
  
  排水措施基坑槽开挖上部应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面、坡脚、坡顶采取降水措施;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坑(槽)四侧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低到坑(槽)底以下50厘米,以利于挖土,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上回填)施工完成后方可停止降水;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应及时施工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情况,以防止坑壁受雨水浸泡造成塌方;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渗入坑内,不但会使施工条件恶化,而更严重的是会造成边坡塌方和地基承载能力下降,因此在基坑土方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降低地下水位。
  
  基坑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的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为监控对象。
  
  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2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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