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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被留在家乡,需要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16 岁以下的孩子,在学龄上一般为小学生和初中生。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2 亿农民工,它们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约有1000 多万留在家乡,而且这个数逐年在增长。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业、人格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他们的基本权利和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不仅涉及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我国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制约我国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和现代化进程,尤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正、和谐社会的实现,亟需社会共同的关注才能全面控制逐步解决。由于父母外出,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该群体面临着许多安全隐患,如烧伤、烫伤、溺水、触电、交通意外、被拐卖等等。如果这一群体的安全问题无法保障,那么受教育则无从谈起。因此,让他们远离危险,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一、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及监护现状
  近年来,由于严重存在着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中南大学教授聂茂对于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用了“三个最”进行描述:“最让人担忧,最让人揪心,最让人欲说还休。”这些留守儿童年幼无知,又缺乏父母的监护,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性,以至于酿成大祸。轻者,可能遭受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导致伤残,至失去生命。
  由于缺乏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这些问题通常表现为:被威胁、被抢劫、被侮辱、被殴打、被勒索、被拐卖、被欺诈,其中被拐卖是最严重的情况。
  此外,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还表现为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变自救能力差。在突发性灾难来临时,他们通常需要家长的帮助,但是此时父母不在身边,其他人又替代不了父母的角色。在学校教育中,也没有相应的应急自救课程,以致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应对。
  在安全问题上,留守女童是这一群体中更特殊、更易受侵害的群体。她们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的发育尚不健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青春期的性健康知识,被威胁、被虐待、被诱奸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当这类事情发生后,她们往往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更不知道该向谁倾诉。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的调查和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四类: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来抚养与监护;二是单亲监护,即由父母亲中的一方抚养、监护;三是上代监护,即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亲戚或朋友)来监护;四是同辈监护,指在父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由年龄偏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上述监护方式中,以隔代监护、单亲监护居多。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监护不力或监护功能弱化等现象。鉴于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特点,安全问题更显重要。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博士后姚云把留守儿童问题归结为儿童的基本权利问题,并指出留守儿童是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受侵害对象。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唐喜梅等把留守儿童在安全问题上的表现总结为: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的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二是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三是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福建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郭少榕则从留守女童的角度指出,大部分农村女童不具有自我保护知识和科学的性健康知识,家庭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青春期教育特别是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而留守女童受性侵害的危险系数相对更大。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1.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的严重弱化甚至缺失
  儿童的成长需要稳定安全的家庭环境,需要在父母关爱的环境中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和心理需要,从而使儿童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但在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监管却随着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外出而被严重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在外打工的父母难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之后,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最基本的家庭教育和生活照料。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情感与生活上的爱护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在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帮助和引导,这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障碍。
  其次,隔代监护或单亲监护并没有完全承担基本的监护责任。虽然这些监护人在物质上尽量去满足孩子的需求,但是忽略了道德意识、精神慰藉层面的教育和关心,致使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不健全,抗逆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都较差,这些都给孩子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学校的安全和法制教育缺失,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受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的制约,学校并没有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管理。学校除了对孩子进行基础的文化课教育,很少会考虑到向孩子宣传一些安全、法制知识以增强孩子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学校与监护人管理之间还存在一些“空白区”。在这个“空白区”里,留守儿童自然很容易沾染上社会上的不良习气。
  3.不良的社会环境和社会中不法分子的侵害
  受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击,长期脱离父母监护管教的留守儿童,极易受到恶劣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暴力、色情等社会不良文化极易使留守儿童行为和思想畸变,导致其人生价值观偏差。另外,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赚取零用钱为名诱惑孩子做童工,从中牟取暴利,而这一做法也正符合缺少家庭监管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在农村,还经常出现拐卖留守儿童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食品、谎言等诱骗孩子跟他们走,并把他们贩卖给其他人。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关注和解决好他们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既需要家庭、学校的倾情参与,也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来齐抓共管。
   1.父母应切实履行教育监护责任,临时监护人应提高教育监护质量
  我国法律规定,养育孩子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务必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切不可为了赚钱而误了孩子的终身,双方尽可能留一方在家教育和监护孩子。如果双方必须同时外出务工,应当通过电话、写信、回家等方式与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亲情上多给孩子一些慰藉,多给孩子一些关爱,注意倾听孩子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时时提醒他们注意人身安全。与此同时,临时监护人应提高教育监护质量:一是要树立起角色意识,切实承担起教育监管留守儿童的责任,尽可能地教育和培养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尽量保护他们不受意外伤害,在老庙庙南村,一位周姓老人的儿子与媳妇都外出打工,他一人承担起了看护孙子与孙女的任务。每天清晨送孩子到学校,下午又准时到学校接孩子,风雨无阻。这样一来,孩子的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对孩子的表现了如指掌;二是应改进教育方式,多与孩子谈心交流,关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切忌溺爱迁就,多加教育引导;三是应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加强联系和沟通,随时告诉他们孩子在家和学校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与他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此严彼宽现象的发生。
    2.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法制教育,实行寄宿制管理,举办家长培训班
   农村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一是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此培育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并教给他们一些识别和应对诸如水火灾害、交通事故、房屋垮塌、山体滑坡、禽兽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常识与技能、技巧,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在老庙中心学校就有一名特殊的留守儿童刘某,三年来,她不但生活上能自理,而且学习成绩优秀。作为一个女孩子,父母最担心的就是她的安全问题,不准她单独去偏僻的地方,不准去别人家留宿。开始她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后来,在学校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下,并学习了生理卫生知识,知道了原因,所以非常注意保护自己。她就是留守儿童中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二是创造条件实行全日制寄宿制管理,让农村留守儿童统一在校园里吃饭和住宿,由学校的领导和老师统一对他们的安全进行监护,减少安全隐患。三是举办家长培训班,在节假日乃至赶集日,利用外出父(母)回家团聚之机,分期分批举办家长培训班,免费对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临时监护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祖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传授,帮助家长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教育和监护留守儿童的职责。
  3.社会应净化环境,实施关爱工程,开展结队帮护活动
   社会各方面应密切协作,共同为解决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出谋划策,多办实事,形成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要净化环境,大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孩子提供健康向上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使他们远离不健康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城等娱乐场所;二要实施关爱工程。建议由关工委牵头,协调教育、共青团、妇联、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卫生、民政、工商、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类型的结队帮护活动,关工委、妇联、团委可以分别组织和发挥“五老”队伍、社会各界妇女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独特作用,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1+1”对子,开展“老少牵手”“争当爱心妈妈”“心手相连”等帮护活动,给农村留守儿童送去爱心和温暖,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4.政府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改革户籍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他们能否远离各种伤害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的党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待遇,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直接教育和监护子女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因家庭监护功能的缺失而导致的留守儿童伤害事件;其次,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再次,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农村借宿制学校,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学校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条件,以便学校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和监管,以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少年安则国安”。请大家一起来关注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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