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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安法宣贯的具体措施

作者:侯朝权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在基层实践中面临许多困难,但最终以贴近实战为切入点,制定了许多便于执法操作的法律条款,深受广大基层执法者的欢迎。

  从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到实施有一个过程,这便是学习贯彻阶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以后执法人员能正确的运用,只有把握好这个关键环节,才能为正式施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因为离正式实施时间太仓促,所有与《安全生产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执法者应该认真学习新版<<安全生产法>>,通过熟记法律条款,仔细分辨条款修正前后的差别,做到正确理解和运用,切不可在新法实施以后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透彻造成不想用、不敢用,必须要在短期时间内熟练掌握相应条文,确保正式实施以后在执行力度上不打折扣。

  学习贯彻应突出直接有效,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在学习贯彻的方式上宜采用电视、网络宣教的办法,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合格的学习标准,通过严格的考核来避免懒散现象的发生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一、电视播放

  主要是运用电视传媒对新旧《安全生产法》的条文进行比对宣教,这样便于大众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变化。其优点是宣教面广泛,节省书报等纸质资源。

  二、网络讲座

  主要是对法律条款的讲解,让执法者充分理解和正确运用,在操作上可制作网络课堂进行讲解后进行网络考试。但前题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正式行文规定凡是涉及执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体网络学习,在网络学习期间不得另外安排工作。优点是方便快捷,通过网络测试能增强记忆,且节省纸质资源。

  三、统一考试

  以县为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执法的人员特别是乡镇安监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试,以≥90分为合格标准,对考试不合格者应该适当惩罚,确保学习培训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尽管宣教的方式还有很多,但一方面要达到所期待的效果,另一方面是要考虑各种成本,综合两者考虑应该从优选用,其它传统的宣传形式可采用部份有一定效果的方法,落后的方法完全可以摒弃。另外不同的地区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最简便的办法迅速落实,在全面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中,各地区力争全面发展,遍地开花,满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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