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初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 文 号:安健函〔2015〕5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发布日期:2015-10-29
关于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规定(初稿)修改意见的函
安健函〔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法工作的有关安排,我们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开展了研究修订工作,形成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暂定名,初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或“职业健康司”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彭广胜、李戬,010-64463617(带传真)、64463460。电子邮箱:zhengqiuyj@sina.com。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