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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9日

关于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 文 号:国卫办疾控函〔2015〕392号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5-07

 关于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疾控函〔2015〕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其他部门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刘晓亮
电话:010-68791818,68791823(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郦净
电话:010-64463002,64463002(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邱明月
电话:010-84208257,84208266(传真)
全国总工会联系人:高峰
电话:010-68591847,68591842(传真)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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