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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2日

关于征求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意见的函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5〕2号
发布单位: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27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有关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研究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将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分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后)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提出《认定办法》修改意见,对拟修改的条文,请列出修改后的条文和理由;对拟增加的条文,请列出增加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的依据、原则和程序。
请于2015年2月9日前,将意见纸质版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 系 人:井健、梁子荣;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4099、64464294(带传真);
电子邮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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