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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6日

转发申报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通知的函

发 文 号:安健函〔2014〕5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发布日期:2014-10-11

 关于转发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
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通知的函
安健函〔2014〕5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防尘毒标字〔2014〕2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申报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4〕56号)要求,为了做好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印发了该通知,对申报项目的重点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明确的申报要求。请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我司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最终申报项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申报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防尘毒标字〔2014〕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一)重点领域
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职业卫生监管标准规划,重点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标准。
(二)重点项目
1、职业卫生管理标准领域:重点研究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检测评价等标准。
2、职业卫生技术标准领域:重点研究制定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的作业控制标准,包括粉尘作业、有毒作业、噪声作业等,以及新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防护,优先制定建设施工(隧道)、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石英砂加工、船舶制修造、耐火材料生产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标准。
3、职业卫生方法标准领域:重点研究制定作业场所检测仪器通用技术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仪使用技术规范。
4、职业卫生产品标准领域:重点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等标准。
(三)鼓励采标项目
1、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2、职业卫生标准中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
(四)参考名录
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参见附件5,但不仅限于此名录。
二、申报要求
(一)请结合职业卫生领域科技发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请。
(二)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计划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与整理,并经初审和相关问题协调处理后,由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召开标准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编制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立项说明,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综合评审。
(三)职业卫生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及标准项目起草小组负责人具有承担并完成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的经历。
2、标准项目起草小组负责人及成员接受过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举办的标准化知识及标准编写培训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3、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具有所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条件和行业背景。
(四)各申报单位报送至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主要包括:
1、标准项目汇总表(附件1)、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和标准草案各4份。
2、项目主要起草人员情况表(附件3、4)各4份。
(五)各单位要按照附件1至附件4的格式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项目建议书要做到内容详实,观点鲜明,数据可靠,分析合理。报送材料要齐全完整,纸制版和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
(六)各单位2015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504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人:关砚生、李春旭
联系电话:010-64463822(带传真)
电子邮件:lichunxu722@163.com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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