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见附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分行业分批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展排污许可证(副本)更新。
本通知实施后,《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环规财〔2018〕80号)附件3中的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4日印发
关于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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