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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

发 文 号:交办水函〔2022〕1107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港口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防港口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管,有效排查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部防范排查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统一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及相关标准,我部组织制定了《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清醒认识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未真正树牢、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审批安全红线失守、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始终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好港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采取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港口经营许可关、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夯实应急处置基础等风险防控措施,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港口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周三报送一周以来的总体进展、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

联系人:部水运局 胡琳琳,电话:010-65292552,传真:010-6529264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8日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

一、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区发生泄漏;2.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3.港口企业电气故障或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失效;4.港口企业储罐腐蚀及储罐附属设备损坏,联锁装置、液位监测系统、气体报警装置等失效;5.未安装紧急切断阀或其功能失效。6.夏季高温酷暑、暴雨雷电和台风影响;7.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强储罐监测工作,强化联锁切断装置、高低位液位监测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2.杜绝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3.加强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4.加强持证人员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5.加强对罐体检维修管理;6.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7.加强日常监督检查;8.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9.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违规超量、超范围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2.仓库内禁忌物混存;3.堆场箱区设置、堆垛方式、堆码层数及隔离等不符合要求;4.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作业;5.毒性气体、液化天然气(LNG)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及其附件损坏;6.消防设施及应急能力不足;7.夏季等恶劣自然环境影响;8.违反操作规程作业;9.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堆存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装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列出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实行直装直取,严禁在港区内存放;3.禁忌物严禁混存;4.集装箱堆码的垛型应与机械能力、集装箱类型、箱内货物的特性以及箱区设计要求相适应;5.加强硝酸铵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和毒性气体、LNG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的港口作业以及相关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巡检;6.推进智能主动安防系统建设;7.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力度;8.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9.集装箱堆码应做好恶劣自然环境防范,如防风栓固;10.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均实现全覆盖;11.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人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设备故障;2.码头前沿管道、法兰破损和LNG、液化石油气(LPG)、氨气等易燃易爆剧毒货物泄漏;3.管道的压力检测或安全泄放装置故障;4.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阀或紧急切断阀故障失灵;5.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6.未设置生产作业及环境监测系统,大风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预警;7.受疫情影响,船岸安全检查、值守不到位;8.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强装卸设备设施、管道、法兰和紧急切断阀等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巡检;2.定期对管道的压力检测和安全泄放装置进行检验,并加强日常检查;3.严格落实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强化装卸过程中,船岸信息交换、船岸界面人员值守和安全巡检工作;4.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5.按要求设置生产作业及环境监测系统,恶劣天气前停止作业;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装卸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活动未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隔离、防护和应急措施;2.未按要求对储罐进行清洗、置换、隔离、通风等;3.未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和分析或检测仪器故障;4.使用不符合要求(如防爆要求)的工属具;5.未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制度;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均实现全覆盖;2.罐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活动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好隔离、防护和应急措施;3.严格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和分析,气体检测的仪表要定期检验,同时做好日常维护;4.储罐检修时使用的工属具应满足相关要求,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5.落实好监护人制度,无人监护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6.加强危险性作业劳务外包管理,严格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条件。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装、卸车软管或鹤管有缺陷;2.罐体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存在缺陷,如腐蚀凹坑、裂纹、穿孔等;3.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失效;4.未落实好装卸作业前的各项检查工作,装卸过程中未加强值守和安全巡检;5.取样时未落实好相关防静电、防火花等措施。6.夏季高温酷暑、暴雨雷电影响;7.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作业软管应定置管理,并定期检测与维护保养;2.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日常检查;3.定期对装、卸车台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装置进行检验和检查;4.装卸作业开始前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检查工作;5.取样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规程,严格落实相关的防静电、防火花等安全措施;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企业提供托运人制作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信息;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客运、客滚码头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消防和应急通道堵塞,标志标识不清;2.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未定期检验;3.未按要求配备安检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存在故障;4.登船通道狭窄,登船时拥挤踩踏;5.高温、大风、下雨等恶劣天气上下船作业;6.码头建筑结构老旧,存在消防、结构安全隐患;7.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按要求设置消防和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被占用,标志标识清晰;2.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3.严格按要求配置安检设备设施,做好定期维护,切实做好乘客随身行李和客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4.合理布设登船通道,大客流量下可采取限流措施;5.根据天气情况做好船舶靠泊计划和人员、车辆上下船安全措施;6.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上下船过程中,船岸信息交换、船岸界面人员值守和安全巡检工作;7.加快老旧建筑结构、消防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港口企业涉爆粉尘装卸储存作业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封闭空间从事粮食、煤炭、金属粉末等可能产生爆炸性粉尘的货物装卸、储存作业;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配置防爆电器及防静电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使用;3.进行装卸作业时,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作业;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定期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测;2.采取防静电措施,如作业人员穿防静电服,电器设备接地等;3.采取防止火花产生措施,如防止金属撞击,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维护;4.进行装卸作业时,严禁明火作业;5.及时采取通风、除尘、集(积)清理等有效的粉尘控制措施;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7.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备设施配备、应急处置演练;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八、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险情形。

1.大型装卸机械(如门机、岸桥、场桥、装船机、卸船机、堆取料机等)性能缺陷、老旧损坏,存在安全隐患;2.超负荷装卸作业;3.码头未设置靠泊辅助系统或靠泊辅助系统故障,船舶碰撞码头;4.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大型机械未做好防风措施;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定期对大型装卸机械等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2.严格按照装卸机械的额定负荷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超负荷吊装;3.码头按要求设置靠泊辅助系统并保障其有效性;4.定期检查大型机械的防风装置,在台风登陆前做好防风措施;5.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收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6.恶劣天气期间,启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不能保证安全时要及时撤离人员;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宁波舟山、福建、广州、北部湾、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港口集团公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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