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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5月31日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公路明电〔2022〕167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5-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汛期,公路应急抢通工作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要充分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保持高度警惕、高度警醒、高度戒备。既要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又要充分考虑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的突发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在保证受灾公路抢通保通的同时,坚决遏制疫情传播。

二、紧盯关键,科学开展防疫。部组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制定了《公路应急抢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重点针对公路应急抢通人员、物资、装备及抢通保通现场等提出疫情防控要求,请参照执行,必要时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加强协调,形成防疫合力。要切实加强与卫生、气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科学研判公路灾情情况,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和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出动、快速处置、安全有序。

附件:公路应急抢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路应急抢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2年度)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应急抢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生公路灾毁后,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据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公路应急抢通工作,并在应急工作组中增设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公路应急抢通原则上依靠属地应急力量,非必要不调拨区域外应急力量;若发生重大公路阻断需请求跨区域支援的,应通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对接邻省、邻市相关单位,落实省际、市际防疫协调配合,确保公路应急抢通有序开展。

二、处置流程

发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中断等应急情况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第一时间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事发地防疫风险等级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公路灾损、阻断情况展开调查,并同步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受阻路段的实际情况,做好公路应急抢通工作分析预判,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确定现场工作组组成,视情成立专家组、灾情评估组等,及时开展公路应急抢通。除现场作业人员外,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必要的卫生系统、公安系统和当地乡镇(社区)相关责任联络人组成,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现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路应急抢通顺利进行。

支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通,要按照属地防疫规定开展抢通作业,尽可能实施闭环管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在做好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独立的工作面开展作业,减少人员交流。抢通工作结束后,支援队伍应集中返回,在满足本地防疫要求的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社会活动。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要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实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以及进出场信息。

2.加强岗前防疫培训,从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

3.应急抢通作业人员在应急抢通任务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鼓励采取“两点一线”(作业区、生活区)或“三点一线”(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模式。

4.实行统一用餐管理,不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外购食品安全。就餐场所开窗通风,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

(二)场所防护要求。

1.加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通风频率每日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室内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消杀。对垃圾集中管理,口罩集中回收,及时清扫转运垃圾。

2.工地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剂等用品。

3.对材料、设备、车辆严格控制,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台、方向盘、车门把手等)要每日进行消杀。

(三)防疫物资要求。

各地要提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充足预留应急抢通队伍疫情防控“满负荷运转”14天所需的防护设施设备和物资,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请专业机构指导正确使用。

(四)中高风险地区应急抢通防护要求。

1.开工前应提前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集中人员、机械、材料迅速完成抢通任务。前期调查调度时,减少人员聚集,可采用无人机等勘测调查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作业和管理、后勤人员。

2.严格排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14天内的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要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戴N95/KN95口罩、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严禁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作业场所、工作区域、生活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并在原有场所及材料、设备、车辆防护要求的基础上,提高消杀频次和要求。材料、设备、车辆严格控制,进场前后需进行消杀静置。

4.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采用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作业管理,非必要不进行现场会议和现场监管。

5.用餐实行统一分餐管理,鼓励联系相关机构集中配送盒饭形式,减少现场后勤人员。

6.按规定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作业及隔离期间,公路管理机构要保障相关人员的生活物资充足、生产生活环境良好,并及时给予精神上的关心关爱。

7.保障防疫物资运输通道畅通,严重影响交通时提前规划绕行方案及备选方案,必要时准备保通方案。

(五)疫情信息报送。

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自应急抢通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应急抢通工程开工时间、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如需封闭交通,开工前应提前规划绕行路线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路网信息。

(六)疫情处置流程。

当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或为密切接触者时,应根据当地防疫要求,由应急处理车辆立即送到属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向疾控部门报告处理,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必须第一时间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开展全员培训,有条件的开展疫情期间公路应急抢通演练。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应急抢通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施工和防护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小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备选名单,方便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合理尽快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人员过度劳累。

(二)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做好公路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确保应急抢通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同时可通过市场机制实施设备租赁。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对已失效、过期或数量不足的物资要及时补换和充实,保证应急物资设备随需随供,确保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应急工作计划编列应急保障经费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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