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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发 文 号:第73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11-30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下同),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港口深水岸线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分别制定标准。经研究,对原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进行调整。

一、沿海港口深水岸线

(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

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

(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

内河港口岸线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30日

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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