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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29日

关于切实加强船舶防碰撞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 文 号:海事明电〔2020〕8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发布日期:2020-09-29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自今年8月以来,全国水上交通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碰撞事故15起,造成死亡失踪56人;其中,商渔船碰撞事故13起,造成死亡失踪40人。8月20日,辽宁锦州籍“隆庆1”轮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与江苏南京籍“宁高鹏688”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8月30日,福建籍渔船“闽晋渔05119”轮在台湾海峡北部海域与利比里亚籍“SBI   PERSEUS”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2人失踪。9月18日,马绍尔群岛籍“VOKARIA”轮在老铁山水道东行分道内与辽宁籍渔船“辽普渔25097”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0人失踪。9月27日,山东籍渔船“鲁岚渔61858”轮在黄海南部海域与外籍商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人死亡,5人失踪。

为深刻吸取近期船舶碰撞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多发趋势,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航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船舶防碰撞工作。加强船员培训,重点加强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应变能力的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船舶要高度重视能见度不良、进出狭水道、航经渔船作业区、进出港时的防碰撞工作,在事故多发水域和多发时段,适当增加值班人员,加强瞭望,以便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避碰措施。船舶驾驶人员要加强对水域通航环境、航道条件、助航设施的熟悉,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冒险航行。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将以上要求传达至辖区航运企业,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二、把握事故特点,防止商渔船碰撞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特点,认真总结事故规律,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渔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大力查处商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联合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商渔船碰撞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渔村活动,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联合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建立健全安全共商共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三、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全面、深入、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把事故调查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与渔政管理部门开展商船和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合作,及时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双方请求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共同开展肇事船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及商渔船的事故需要报地方政府的,双方互相通报后按程序报告。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有效手段掌握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及锚泊动态,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船舶的动态跟踪,督促船舶按规定报告航行动态,及时纠正船舶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加强安全信息提醒。要突出对狭水道、桥区、渡区、通航密集区等风险集中水域的动态管控,严防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及保障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扎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格落实各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和反弹风险。加强客(渡)船安全监管,做好客(渡)船节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坚决杜绝客船违规冒险航行;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节日期间,要加大对水上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水域安全巡查力度,船舶交通流高峰时段要现场驻守。强化应急值守,合理调配应急资源,值班船艇24小时待命,对重点水域保持动态值守;辖区发生船舶事故险情,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部安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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