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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办法函〔2020〕1253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7-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有关部署安排,系统总结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经验,扎实有序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6.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相关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相结合工作情况;

8.“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9.“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实际效果。

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各单位要依据《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中确定的“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交法明电〔2020〕225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标准,确定总结验收重点,组织对本单位“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形成总结验收报告。部将结合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和各单位自查结果,予以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切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动员、搞好协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成就宣传活动。结合总结验收工作,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就,大力宣传“七五”普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通过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五年来的工作成就。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加强统筹协调,改进方式方法,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以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从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运用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成果,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推广经验。各单位要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特色做法,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交通运输系统报送“七五”普法相关总结材料的具体要求》(附件2)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要注意搜集和发掘“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待全国普法办再通知后,部将在行业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

各单位相关验收总结报告及自查评分情况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部,并将电子版发至jtbfzc@sina.com。联系电话:010-65292615;联系人:法制司法制处李景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1. 附件1 交通运输“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doc
  2. 附件2 交通运输系统报送“七五”普法相关总结材料的具体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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