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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17日

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0-08-1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对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年5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向交通运输部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部党组会、部务会专门研究督察整改方案。第一时间成立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统计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部内司局和部属有关单位参加。先后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推进视频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等,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二)做好顶层设计。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保障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合力推进。部内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制定针对性、具体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实效。

(三)狠抓工作调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周进行调度,累计制定周工作计划10期。视频调度上海、湖北等重点省份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步调一致、一体推进。

(四)强化沟通协调。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汇报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与国家邮政局协调联动,实现整改工作同频共振。强化对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以整改为契机,推动提升全行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聚焦问题、多措并举,顺利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我部全力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成效明显。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1.关于学习传达层层递减的问题。

一是带头集中学。部领导带头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进行再学习,主持召开统计督察整改推进视频会议,带领部省两级统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二是广泛重点学。编印统计改革文件读本分送有关单位,推动学懂学透、用实用好统计制度。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下发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领导班子、统计人员深入开展学习。三是专题交流学。组织开展统计改革专题培训,邀请国家统计局相关领导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增强行业统计法制意识,涉及人员逾1500人。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设置网站学习专栏等方式,推动统计制度规定应知尽知、善学会用。

2.关于贯彻落实管用措施不多的问题。

一是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广泛建立数据质量逐级审核和签字确认机制,总体实现数据质量管控100%覆盖。二是丰富数据质量校核手段。综合运用高速公路收费、公路交通流量、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等现场直采数据,按月对运输量数据进行校核。三是畅通线索移交渠道。明确向统计部门移交行业内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方式与渠道,鼓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移交工作。

3.关于推进改革实招不硬的问题。

一是优化制度体系。对现行29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全面评估修订,逐项制度、逐张报表、逐个指标进行“体检”。部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完善部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累计新建3项、取消4项、修订12项制度,精简统计指标近百个,进一步提升统计效率,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二是创新统计生产方式与服务产品。以手机信令数据为基础,研究建立用户移动行为模型,分交通方式测算全社会旅客出行量,填补非营业性出行统计空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生产指数(CTSI)并按月发布,更好反映行业实际。三是将行政业务记录直接转化生成统计数据。主动适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新情况,完善高速公路运输量动态监测方案。利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打造“新水运统计”,推动实现水运统计“一数一源”。四是开展新业态市场监测。充分利用网络货运平台资源,整合现有货运平台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建立网络化道路货运典型企业动态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对网约车监测数据的跟踪分析,更好服务新业态发展。

(二)坚决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

4.关于统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统计归口管理。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指导提升制度执行规范化水平。二是补齐报表制度漏洞。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和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统计调查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

5.关于统计人员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部级统计队伍保障。逐制度、逐岗位明确部内有关司局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具体技术支撑团队,建立部级统计队伍人员清单,维护队伍稳定性。加大统计专家培养力度,鼓励统计人员“用数据说话”,今年累计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解读30余次。二是开展统计工作交流活动。组织统计报表制度研讨和统计技能交流活动,宣贯解读统计督察整改要求,讲解报表制度制修订要求及报批程序,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人员适岗能力和业务素质。

6.关于统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一是保障部级统计经费投入。系统梳理近年部级统计工作经费,在压缩财政预算、“过紧日子”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保障的措施,安排2020年部本级统计经费近400万元。二是督促省级统计经费落实。印发通知,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并定期开展测评。

7.关于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存在一定的“信息孤岛”现象的问题。

一是加快建设“一张图”系统。部领导亲自部署推进系统建设,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目前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基本实现统计数据等信息的汇聚和展示,推动统计决策支持从“以数为主”走向“图数结合”。二是推广使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组织开展专题推介活动,鼓励有关单位通过一套表平台采集基层数据,实现“一数到部、多级监管、共用共享”,目前平台月度填报单位已超过3万家。提高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化水平,推动使用网络版统计系统,编制系统操作手册。三是持续加强统计数据共享。依托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内统计系统与业务系统数据有效流动、按需共享。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探索实现政府与行业企业的数据共享,努力破解“信息孤岛”现象。

(三)全面压实压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8.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明确部内数据质量责任。修订部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逐一明确部内各司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推动落实省级数据质量责任。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

9.关于抓行业内企业统计法治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和督促检查。利用“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微信公众号平台,深入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改革发展系列文件,累计发布10余期。对上海市、湖北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开展视频督导,推动在全行业实现统计督促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测评。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公路水路运输量、港口吞吐量等主要数据质量按月进行量化评分并公示。深入挖掘统计数据变化规律,强化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倒逼”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三是及时移交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统计督察组移交的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交部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三、近远结合、久久为功,推动交通运输统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我部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新起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统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国家现代化统计体系贡献交通运输力量。在全面做好统计制度建设、数据生产、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数据质量管控。抓源头,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氛围,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威慑力,多措并举提升企业数据填报质量。管过程,综合运用高速公路收费、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等数据,持续对统计数据进行多维度、多视角校核。控终端,坚决压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数据质量责任,切实用好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数据“带病出炉”。

二是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好企业和行政业务记录“两个数据源”,并行推进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大数据转化“两种生产方式”,持续提升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研究扩大直报平台应用范围,探索用平台采集管理部门数据。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将行政业务记录直接转化为统计数据,研究建立高频统计数据监测体系,更好服务行业管理。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大统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督促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涵盖统计工作各环节、全流程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稳定适岗。合理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稳定来源渠道,加强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涉及国家邮政局的督察整改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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