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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6年06月21日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1—2006[作废]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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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06-21
实施日期:2006-10-01

  (7) 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  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9)  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

  (10) 安全培训记录;

  (11) 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C1  充装前、后的检查

  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1)外观;

  (2) 定期检验情况;

  (3) 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志);

  (4) 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

  (5) 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

  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

  C2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2) 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

  (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

  (5) 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

  (6)  认真及时填写充装过程记录;

  (7)  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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