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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3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

发 文 号:质检特函[2007]47 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二)统计工作保障条件(50分)

  1.计算机、网络、通讯和软件运用畅通情况(20分);

  2.统计人员素质情况具有2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稳定期在3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工作(10分);

  3.各省级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签批情况(10分);

  4.本省信息工作制度建立情况(10分)。

  (三)安全保密(10分)

  统计报表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是唯一发布有效单位,任何个人、组织不得非法转录,发布内部统计过程的信息,对应未经监察机构正式确认发布的信息,应扣除分数。

  (四)统计动态分析成果(60分,此项为奖励分数)

  1. 安全状况报告(20分);

  2. 统计分析(20分);

  3. 统计动态及分析(20分)。

  四、统计报表评估主要内容

  1.及时性:各类报表严格按上级要求按时报送,迟报一天扣0.5分;

  2.完整性:要求完整填写统计报表、不漏填、不缺项,少一项扣0.5分;

  3.规范性:严格按照填报口径和有关文件要求填报,错一项扣0.5分;

  4.准确性:正式报出要真实有效,客观准确,错一项扣0.5分。

  五、评估时间

  每年12月31日为评估截止期,次年年初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组织

  由总局特种设备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书面评估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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