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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发 文 号:[2001]第30号
发布单位:[2001]第30号
包括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
  (3)包括承包方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内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4)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5)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6)确保承包方道守现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评价
  3.11绩效监测与测量
  3.11.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定期监测、测量和记录程序。明确管理部门中不同层次的人员在绩效监测方面的职责。
  3.11.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活动的性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选择绩效指标。
  3.11.3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辨识出的各类危害和风险,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中所做出承诺,确定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旦方法。这些方法应能支持用人单位的评价过程,包括管理评审过程。
  3.11.4绩效监测与测量应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绩效测量,而不仅以工伤、疾病和事故的统计为基础。作为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实施,风险是否得到控制。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应予以记录。
  3.11.5监测活动应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用来确定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和为改善危害辫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
  3.11.6主动的绩效测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签署参加的各类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共同协议和承诺;
  (2)监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的实施效果;
  (3)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房屋、车间与设备;
  (4)监测作业环境状况,包括作业组织状况;
  (5)定期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即通过有效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受损害症状进行追踪,以确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11.7被动的绩效测旦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1)工伤、疾病与事件;
  (2)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3)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
  (4)员工康复及恢复计划。
  3.12工伤、疾病和事件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3.12.1用人单位对工伤、疾病和事件起因及潜在原因的调查应辨识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3.12.2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邀请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
  3.12.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调查结果应与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交流,委员会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3.12.4调查结果或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还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并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3.12.5通过上述调查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以免类似的工伤、疾病和事件重复发生。
  3.12.6用人单位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应参照内部调查报告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部调查机构(如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等)提出的调查报告。
  3.13审核
  3.13.1用人单位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审核活动,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能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件发生。
  3.13.2用人单位应制定有关审核的原则和程序,包括明确审核员能力、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3.13.3审核应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的评价。
  3.13.4审核结论应确定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1)能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能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3)能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4)对用人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5)能实现持续改进目标和获得最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经验。
  3.13.5审核应由用人单位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活动无关。
  3.13.6审核结果与结论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
  3.13.7员工必要时可参与审核员的选择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工作,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
  3.14管理评审
  3.14.1用人单位应对下述事项管理评审:
  (1)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策略,以确定其是否能满足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
  (2)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用人单位及其投资方,包括员工及政府主管机构的要求;
  (3)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调整;
  (4)识别为及时纠正不足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管理机构及绩效测旦方式所做出的调整;
  (5)为制定有效的计划和持续改进措施提供反馈信息,包括各项措施的优先顺序;
  (6)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进展;
  (7)评价前次管理评审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14.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
  3.14.3管理评审应考虑如下因素:
  (1)工伤、疾病和事故的调查结果,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审核活动的结果;
  (2)内部和外部因素及各种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变化,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变化。
  3.14.4管理评审的发现应予以记录,并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累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正式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
  改进措施
  3.15预防与纠正措施
  3.15.1用人单位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辨识并分析与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2)启动、策划、实施、检查各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自身的变化,并形成文件。
  3.15.2用人单位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如发现或其它资料显示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时,应按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并将此过程形成文件。
  3.16持续改进
  3.16.1用人单位应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方案中应考虑如下因素:
  (1)国家法律法规、自愿计划和共同协议;
  (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
  (4)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
  (5)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调查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6)管理评审的结果;
  (7)用人单位所有成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8)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9)有关健康保护与促进计划的结果。
3.16.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过程与绩效应与其他单位相比较,以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accl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5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不符合non_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10目标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4员工代表worker's 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 safety and health represents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绩效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主动测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被动测量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图1 成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素
  3引用标准
  3.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推: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18001:1999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5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策划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确定风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4.3.3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p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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